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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纠纷将他人刺死 村民请愿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0:04 城市晚报

  本报白城电 一宗命案发生后,村民眼中的老实人成了杀人凶手。众屯邻联名请愿,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并无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死刑。

  地头纠纷引发命案

  2007年5月29日,大安市舍力镇庆华村发生一宗命案,死者宋某在村民董某家里身中数刀身亡,凶手是董某21岁的儿子马鑫。据了解,当事双方的耕地紧挨着,因为地头纠纷曾经有过不愉快。案发当天,宋某听说自家地头被马鑫用四轮车豁开了一条沟,便到马鑫家理论。据马鑫供认,案发当日16时左右,他一个人在家,发现宋某气势汹汹走进院,就从厨房找了一把刀藏在背后。两人争吵过程中,他抽刀连刺宋某胸、腹部数下。宋某的儿子随后赶到时,也被他用刀刺伤。

  多数村民联名请愿

  据村民介绍,马鑫性格内向,为人老实本分,见人说话都会脸红,更没听说他跟村里人发生过什么过节。案件调查开始后,马鑫的父亲董某准备了一封写给司法部门的请愿信,内容是请求法院轻判马鑫。受访的村民说:“全屯40多户人家,大概有30户在上面或签字或画押,大伙也是希望法院能给这孩子一个机会,他毕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董某,他只说儿子的为人村民们有目共睹,造成命案也不能全都怪罪在儿子一个人身上,法律应该考虑从轻发落。董某说,他已经重新找好了律师,准备二审时再为儿子辩护。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7年8月20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记者看到的文件记载,马鑫在庭审时当庭推翻了原供,称被害人父子俩案发当天同去打他,他才用刀一人划了一下。其一审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被告平时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鑫在本案中过错在先,又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因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宋家各项经济损失共8万余元。

  死者家属称判决公正

  在庆华村,记者找到了与马鑫家相距不远的被害人宋某家。宋某的妻子苏女士告诉记者,法院的一审判决还了丈夫一个公道。苏女士对马鑫的为人不愿做出评价,谈到村民联名为行凶者请愿的事,她表示听说过:“但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必须要用法律为死去的人讨回公道。”

  村民请愿只作量刑参考

  记者联系到马鑫的二审代理律师,对方表示,“请求法院严惩或者请求从轻的请愿都可能发生,但那只能说明当事人平时为人处事留给别人的印象,法院判决最重要的依据还是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

  记者从其他律师处了解到,类似这样的请愿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只能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的一个参考。

记者 谭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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