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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浴客滑倒受伤获赔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00: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市民蒋女士到一家浴室洗浴,更衣箱内的手机突然响起,她起身去接听手机,但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蒋女士遂将浴室告上法院索赔。日前,卢湾区法院判决浴室方承担约四成责任,赔偿蒋女士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蒋女士诉称,当时自己正在接受服务员按摩,更衣箱内的手机突然响起,她就起身走向更衣室,按摩服务员也帮忙去找看管更衣室的服务员,当她刚跨过浴室门槛踏入更衣室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造成右肱骨中段骨折。蒋女士现要求浴室方全额赔偿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浴室方则表示,蒋女士在接受浴室方服务员按摩时,身体包括脚底较滑。此时蒋女士听到手机铃声响后欲前往更衣室接听电话,且未穿拖鞋行走,致使摔倒。而浴室方在浴室内铺设了防滑地砖,已采取了相应的防滑措施。因此,蒋女士摔伤是疏忽大意所致,浴室方已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蒋女士的摔伤无过错。

  法院认为,浴室方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浴室内地面湿滑,浴室方对此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应采取相适应的有效预警,如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等,提醒消费者注意,现浴室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已采取相应措施,所以,应对蒋女士摔伤的后果承担四成赔偿责任;蒋女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六成责任。

  □作者:王娟;黄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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