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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被电梯夹死其家属获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1:58 江南都市报

  本报九江讯 记者王平报道:24日,记者从九江市四码头新潮商厦管理公司了解到,16日晚,15岁的德安籍花季少女李某被电梯夹住并跌落电梯底坑,经抢救无效死亡。新潮商厦已与死者家属协商,赔付死者家属26万元。

  意外死亡的少女李某是德安县林泉乡清塘村人。18日,她到在九江市区打工的姐姐李倩处玩。当晚9时30分许,李倩与同事邹某及表妹魏某,带着李某前往新潮商厦8楼溜冰场玩。邹某告诉记者:“当电梯到达1楼时,魏某首先跨进电梯,紧接着李某一只脚也踏上了电梯,但是还没等李某的另一只脚上去,电梯就迅速上升。李倩也准备上去,被我拉了回来。李某的上半身在电梯里面,而下半身则在电梯外面。当电梯升至1楼电梯口顶部时,李某的身子被死死夹在了那里,很快就跌落下来,掉进了电梯的底坑。我随即跳下底坑救李某,但没能抱起来。后来又下来1名男子帮我。这时,上去的电梯又迅速下来了,把我们3个人压在底下,不过很快又升了上去。那名男子在下面将李某托起,我则到上面接应,将李某救出底坑。李某上来后一直喘气,我们接着先后拨打了120和110。可李某被送到医院没多久就停止了呼吸……”

  19日,记者在新潮商厦看到,出事的电梯已经停止运行,标牌显示该电梯生产厂家为杭州西子电梯厂。记者进入事故电梯内,看到上面张贴了“安全检验合格证”,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检验单位为“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所”。该商厦刘副总经理表示:“电梯进行了年检,电梯操作工也是持证上岗。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有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

  24日,记者再次来到新潮商厦。记者了解到,九江市新潮商厦目前已经先行向遇难者李某的亲属赔偿26万元。新潮商厦一名负责人表示:商厦将向电梯生产厂家——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索赔。

  据了解,这部电梯是该大厦1995年安装的,此前从未出过故障。“我们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了检测,我们的一切操作都符合电梯安全操作规范,可电梯为什么还是出了故障,闹出人命?这个责任不应该全由我们来承担!”该大厦负责人一脸委屈。“我们是特困企业,400余名职工中就有200余名下岗人员。这次赔偿死者亲属的26万元中,有5万元是从其他单位借来的。”

  新潮商厦有关人士称,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向电梯生产厂家——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索赔。目前,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已派人赶往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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