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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人身损害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8:09 大连日报

  记者王友柏

  本报讯 南航大连分公司员工亓茹诉旅客潘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月22日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当庭未作出宣判。这也是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案。

  当日8时30分是原定的开庭时间,各路记者已早早在法庭守候,但被告席却一直空空荡荡。等待10分钟后,法庭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始缺席审理。原告亓茹系南航大连分公司航延室主任,她在法庭上讲述了事情的原委:去年7月31日,该公司CZ6327航班由于前日北京雷雨天气造成当天飞机周转原因延误,当晚又因大连天气原因继续延误。至19时许打开登机门登机时,有几名乘客围坐在登机口处,“他们要求赔偿,阻挠其他人登机”,亓茹说。为避免旅客拥挤出现踩踏,她搀扶这些旅客起身。到第3位旅客、来自深圳的潘某时,亓茹感到脑部突被对方的挎包砸到。已连续工作了11个小时滴水未进的她,当即晕倒在地。经大连市中心医院急诊抢救,诊断其为“颅外损伤”,随后仍出现间断性的头晕症状。

  此事当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去年8月1日以“扰乱机场秩序,将工作人员打昏倒地”对潘某处行政拘留15天。随后,亓茹提起诉讼,要求潘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99.13元。原告方当庭出示4组证据,证明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机场公安分局对潘某的处罚认定、医院诊断及医药花费、误工等情况。法官还代为宣读了被告潘某寄来的答辩状,

  潘某辩称,当时因疲劳之极且候机厅没座位才坐在登机口前,起身时挎包在背后飞起打到亓茹是无意的。法庭出示了潘某寄来的一件紫色女士挎包,潘某认为,这么小的挎包不可能把人打成重伤晕倒。原告则反驳说,当时已有百余名乘客登机,不存在座位不够;因为当时原告低着头,不能确认涉讼挎包就是潘某寄来的这件。庭审中,法院已确认了以下事实:去年7月31日CZ6327航班发生延误;航班延误过程中,原告受到被告侵害住院治疗;被告潘某被机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但合议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因航班延误引发的冲突有所增加。法律界人士认为,出现航班延误时,旅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鼓励,出现一些情绪也可以理解,但维权切记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经,切勿过度和过激,给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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