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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禁止成员吸毒逢年过节分发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8:07 兰州晨报

  为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审判质量,兰州中院针对该案被告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及罪名繁多的情况,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合议庭于2007年8月6日召集控辩双方,成功地召开庭前证据展示会。

  自2007年8月15日开始,该案历时7天审理。胡松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等一案和被告人李旭霞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等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案涉及罪名多达10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等。

  黑老大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5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胡松玉、沈虎、傅强3人,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田春生、柯敬武、李磊、王建庆、尹层主、马六十一、周仕海、王雅武、张国强9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8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张小岗、李健、王永龙、史永弟、李立峰、甘旭、赵世军、王彦明、张国强(老铁)9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判处2年3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

  “张氏黑帮”12成员最高获刑18年

  兰州张东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2004年,成员最多时达30人。该组织结构严密、奖惩严格,帮规明确禁止成员吸毒,逢年过节还会分发福利。该组织成立后曾多次以暴力形式替人讨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同时非法持有枪支。由于性质恶劣,此案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挂牌督办。此案审理期间,黑老大张东强由于意外死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张东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3月20日立案侦查。告破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18日向兰州中院提起公诉。除张东强外,涉及12名被告。据指控,12名被告中参与涉黑的7人,指控罪行13起。

  组织层次分明结构严密

  该黑社会犯罪组织层次分明,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包括胡斌声、刘强、马宗海、岳岭等人,他们听从老大张东强的命令。而这些骨干人员又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打手团”,替该组织服务。该组织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型的结构,即张东强位于第一层,骨干成员为第二层,依次进行排列。张东强用购买衣服、不定额地发放生活费、支付过节费用等方式笼络下属,使内部成员死心塌地为其效力。张东强通过平时的管理,总结了一套特殊的不成文规定:不准恃强凌弱,不准吸食毒品,不准“看场子”;对违反规定的成员,采取轻则训斥、重则殴打或孤立、严重的以开除的方式以示惩戒。鉴于此,组织各成员慑于张东强的威严,对他言听计从。

  张东强意外死亡逃脱制裁

  张东强出生于1966年,大专文化程度,是兰州黑社会头目中少有的高学历者。2000年7月6日,张东强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1年12月17日,他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4月19日,张东强终因组织领导黑社会被兰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在该案件审查期间,张东强在看守所因病死亡。此案审理时,兰州中院曾作出裁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名马仔最高领刑18年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斌声、刘强、马宗海、岳岭、朵海涛、张明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与被告人火招举、张虹、左文、王成、陈世民、陈宏凯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法院判处胡斌声有期徒刑10年,刘强有期徒刑11年,马宗海有期徒刑18年,岳岭有期徒刑10年;朵海涛有期徒刑9年;张明俊有期徒刑11年;火招举、张虹、陈宏凯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胡斌声、刘强、马宗海等5人当庭提出上诉。本报首席记者刘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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