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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解纠纷遭杀害 凶手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22:4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黄锋 宜闻) 因宅基地引发邻里纠纷,民警来调解惨遭杀害,2月27日,安庆市中院依法对陈大忠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大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民警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

  被告人陈大忠系桐城市青草镇三畈村农民,因邻居所盖脚屋过界与邻居家发生纠纷,经村干部调解不成,2007年7月19日陈大忠用斧头将邻居家脚屋墙角磕破而再次引发纠纷,邻居家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桐城市公安局青草派出所民警桂某等3人迅速赶到现场,在三畈村村民组长张某、妇联主任刘某的陪同下来到被告人陈大忠家院门外,陈大忠手持矛担站在院子中间,看见他们立即持矛担冲到院门口,向他们戳来,桂某等四人只好退让。被告人陈大忠持矛担跟在桂后面追撵,在退让中桂不慎摔倒,陈大忠追上后用矛担戳桂面部,用手扼桂颈部,并在旁边捡一块砖头猛磕桂面部,致桂头面部受重创,当日11时许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大忠故意非法剥夺正在执行公务民警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案发前就有精神分裂症史,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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