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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客户状告银行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22:5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记者 雷强)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对我省首例客户告银行“黑名单”侵权案进行终审判决,原告陈先生败诉,当场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2004年11月,陈先生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此后因陈先生还贷储蓄帐户存款额不足,其还贷记录连续为逾期。 2007年7月,陈向合肥市商业银行包河支行申请贷款,该行经向人民银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因其在建行濉溪路支行处还贷有逾期 18 次记录,遂告知其个人信用审核未能通过,贷款未获批准。陈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建行合肥濉溪路支行消除“逾期记录”、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10000元。

  因为此类案件在安徽尚属首例,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肥中院在经过认真审理后,积极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最终认为,陈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贷款转帐还贷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还贷记录为18次逾期还款,系其自身还贷储蓄帐户存款额不足导致。陈上诉称18次逾期还款不属实且银行对其逾期还款存有过错,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下午,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的原告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他们就对采用独任制提出异议,并且上诉后也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但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就直接对案件进行了宣判。并且判决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他当场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同时,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为自己的案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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