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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职工挪用200余万买彩票获刑五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17:06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 (记者苏海萍)湖南省洪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黔城信用社职工舒某,日前因挪用巨额资金用于购买彩票,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被告人舒某在担任黔城信用社下设株山分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采取调整报表、隐瞒截留收入不入账和私自支取储户存款等手段,挪用本单位和客户资金共计202.798万元用于自己购买彩票。之后,因其挪用资金行为被单位发现,被告人舒某陆续归还款项198.698万元,但尚欠4.1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和客户资金供自己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已归还大部分款项,且能如实供述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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