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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支局局长为盗窃储蓄款谋杀下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8:09 法制日报
邮政支局局长为盗窃储蓄款谋杀下属
图为被告人王绍斌受审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绍斌等8人杀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绍斌犯贪污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穆小三、刘子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鲁建美属于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段建祥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李文群等三人犯包庇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由于此案案情极其恶劣、手段之残忍属近年来临沧地方所少见,偌大的审判庭内坐满了前来旁听的人。

  嗜赌欠债

  预谋杀害下属窃巨款

  王绍斌,原系云南省凤庆县营盘镇邮电支局负责人,正是这个貌不惊人的男人,一手策划实施了这起恶性杀人窃款案。

  在法庭上,王绍斌一一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由于嗜赌,王绍斌的正当收入已经远远弥补不了赌博所带给他个人财务上的亏空,在挪用了几笔单位的账款后,他决定以电脑“空汇”的方式窃取邮政支局资金,由其亲戚段建祥用他提供的“吴家福”身份证在保山昌宁县办了一张邮政储蓄卡。

  2007年1月,王绍斌得知春节前将有一笔大额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要汇到并通过营盘邮政支局代发,觉得大捞一笔的机会来了,于是萌生了将邮政支局营业员李某杀害,造成李某携款潜逃的假象后而占有该笔资金的念头。

  2007年2月11日,段建祥告知王绍斌邮政储蓄卡已办妥。就在当天,王绍斌也得知238000元的奖励金已汇到营盘,觉得作案时机已成熟,遂电话通知穆小三到营盘街准备动手,第二天,穆小三与同村的刘子红来到营盘街并跟王绍斌取得联系。然后王绍斌以春节前要发放奖励金为名与被害人李某到营盘信用社将该款取出并存放在自己家中。13日下午,王绍斌邀约穆小三、刘子红和在邮政支局营业室对面开铺子与他有不正当关系的鲁建美策划杀人劫款的细节。

  残忍一幕

  为23万元巨款杀人

  2007年2月14日中午11点,刘子红将王绍斌从238000元奖励金中拿出的35000元人民币汇出后在营盘邮政支局附近等候时,鲁建美打来电话称时机成熟。于是刘子红叫上穆小三从营业室后门进到营业室内,声称刚才汇款的卡号有错,在营业员李某接过汇款凭据检查时,刘子红跟穆小三联手杀害了李某。王绍斌随即进入营业室内将刘子红汇出去的35000元钱以及当日营盘邮政支局汇兑剩余现金等财物窃走。下午6点左右,王绍斌与妻子李文群将20多万元赃款交给被告人鲁世忠,而鲁世忠明知是赃款却仍然答应帮王绍斌藏匿。之后,刘子红、穆小三将李某的尸体连夜抬到田坝口村“岔山”的一条沟内藏埋。

  李文群在2月13日晚就知道王绍斌邀约鲁建美、穆小三、刘子红要杀害李某,在刘、穆二人动手杀人时,李文群就在邮政支局内,王绍斌将20多万元赃款交给鲁世忠保管时李文群也在场,可在公安机关多次找李文群了解情况时,李文群不仅不如实地向公安机关反映,还作了假证。

  2007年2月14日、15日,段建祥将汇到其所办的邮政储蓄卡上的35000元钱取出,后又将32500元交给其妻何永香,并告知该钱是帮王绍斌取得的,王绍斌现因该事已被抓,何永香又将32500元赃款拿到营盘其二姐家藏匿。

  法盲“困惑”

  没动手也是杀人犯

  一审宣判后,获极刑主犯等人表示要上诉。

  近日,法官来到看守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王绍斌犯贪污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穆小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子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鲁建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段建祥犯盗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文群、鲁世忠、何永香犯包庇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宣判后,王绍斌表示要上诉,穆小三也表示要上诉,询问到刘子红时,刘子红回答:他们两个上(诉)我也要上(诉)了。鲁建美显然没有预料到会获无期徒刑,她一直认为没有动手杀人就不算杀人了,在法庭上还为自己辩解没有动手杀人,不是杀人犯。

  张文明 谢明天 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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