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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突然间坠落造成一名妇女骨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01: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今年60岁的田女士一年多前经历了一场“电梯惊魂”并落下残疾。为此,田女士将物业公司和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杨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田女士92668.30元。 2006年12月21日,田女士从位于本溪路某高层14楼的女儿家外出。当她进入电梯按下按钮后,电梯突然从14楼坠落至9楼,且上下反弹多次。事故造成田女士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两被告对于电梯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王娟;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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