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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以办理单独招生为由诈骗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02: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杨迪)以给自己的学生办理相关体育学院单独招生为由,陕西省青少年体校的一名教练先后骗取学生亲属13.25万元,将赃款全部挥霍。3月5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教练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徐某是山东省蓬莱市人,现年35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陕西省青少年体校教练。据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徐某以给其学生黄某办理西安体育学院单独招生为由,先后骗取黄某家属现金5.5万元;同年9月,徐某又以给其学生牛某办理陕西师范大学体育系单独招生为由,先后骗取牛某亲属现金3.8万元;2006年1月,徐某用同样的办法,以给其学生古某办理成都体育学院单独招生为由,先后骗取古某父亲现金1.95万元;同年2月,徐某又以给其学生高某办理陕西师范大学体育系单独招生为由,骗取高某亲属现金2万元。徐某通过以上方法,先后四次共骗取其学生家属13.25万元,赃款徐某均已挥霍。

  雁塔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徐某提起了公诉。庭审时,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表示认罪服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决徐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万元,赃款13.2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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