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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行医致产妇大出血死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21:32 重庆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红霞)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夏某,因所在单位体制改革被清退,为了谋生,夏某只好当“接生婆”维持生计,因手术不当,导致一产妇在产检过程中死亡。昨日,记者从巫山法院获悉,夏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夏某1995年7月从巫山县卫校毕业后被巫山县某医院招聘,从事护理、药房、注射等工作,从1996年开绐在巫山县福田镇一带单独从事接生活动,并收取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夏某有助产士和西医士证书,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04年5月因福田镇卫生系统体制改革,夏传容被清退,夏传容所依附的福田镇卫生院下田门诊部,其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0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2006年9月22日8时许,被告人夏某接到被害人龚小丽(化名)婆婆刘某的电话之邀后,9时许到龚小丽家中,为被害人龚小丽做了产前检查,给龚小丽使用了5个单位缩宫素加250毫升葡萄糖水静脉滴注。10时40分,胎儿娩出,10至20分钟后,胎盘娩出,被害人龚小丽出现阴道出血。夏某采取了肌肉注射缩宫素止血,同时按摩子宫,未检查被害人宫颈情况,在对被害人止血无效的情况下,夏某只得求助当地妇产科医生,13时40分左右,龚小丽死亡。

    经巫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龚小丽系宫颈撕裂伤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夏某2006年10月20日到巫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同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6年11月9日夏某与龚小丽的丈夫达成一次性补偿6.8万元的协议,并已履行。夏在取保侯审期间未经批准外出务工,于2007年11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非法为她人出诊接生,造成产妇生产后宫颈撕伤,虽然积极采取了施救的措施,但未对产妇施行宫颈撕伤缝合术这一根本的治疗措施,致使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公民健康。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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