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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地铁撞死案终审 死者家属起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01:5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田丽娟)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下发了“苹果园地铁被撞死男子家属状告公交分局案”的终审判决,最终依据警方提供的目击者证言,认定警方结论无误,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起诉。

  2006年10月23日6时许,28岁的陕西男子段选托在苹果园地铁站等候地铁时,掉下站台,被列车碾轧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简称公交分局)做出“段选托跳下站台被正常行驶的列车撞轧致死”的结论。

  段的家属调查后认为,死者是被拥挤的人群挤下站台的,地铁公司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为此提请民事赔偿,段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警方的结论。

  东城法院去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交分局分析认定“跳下站台”的结论“并无不当”。判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公交分局在事发当日即对两名事故目击者、两名医生以及列车司机和苹果园地铁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作出的事实认定和调查结论,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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