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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自导绑架案敲诈父亲 称迟1分钟砍1根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23:28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邢婷 雷强) 想投资经营餐厅,又担心父亲不给钱。为此,颖上县的陈某自导了一出绑架案,并以绑匪的口气给父亲发短信威胁“ 迟一分钟交钱便砍你儿子一根手指”。日前,这名“导演”陈某被颖上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7年9月6日13时10分,陈某用自己的手机,向其父亲陈某某的手机发短信谎称:“你儿子在我手里,限你2天之内把5万元打到帐号内,不许报警,否则这辈子就看不到你儿子”。次日8时45分,陈某又用同样的手段向陈某某发短信“限你12点钟把钱打过来,过一分钟砍他一个手指”。同年9月8日8时13分,陈某又给其父发短信:“你违反了我的要求,我不喜欢不守承诺的人,十点钟前不把钱打过来,我不要你的钱,你也别想要回你的儿子,记住这是最后一次”。陈某某遂于当日9时许向颍上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子陈某被他人绑架,勒索赎金5万元。

  当日11时41分,经公安局侦察人员安排,让陈某某家人向指定的银行帐号上存入人民币2万元,并让陈某某发短信称:“钱已打2万元,余款在筹,在下午4时前准时打进去”。被告人陈某于当日下午从阜阳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多次将2万元款支出。2007年9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侦察人员在阜阳市“永久宾馆”附近发现,并被带至颍上县公安局,在该局被告人陈某主动交待了其谎称遭他人绑架而敲诈其父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赃款19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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