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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亲生女儿扔下8楼获刑6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7:14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2007年7月11日14时左右,在嘉定区江桥镇海蓝路的一居民小区内,一名女婴被亲生父亲从八楼的阳台飞出,摔在小区的绿化带上。 父亲8楼将亲生女儿抛下 女婴的父亲名叫余福东,2004年在上海打工的余福东认识了妻子,随后登记结婚。婚后,余福东和妻子生活在岳父母家。余福东好吃懒做、赌钱等恶习渐渐显露,夫妻间开始出现矛盾,岳父母也经常对余福东表示不满。 2006年9月1日,小云出世。新生命让一家人的生活有了希望。2007年1月,余福东提出想要做生意,遂从岳父母处借了几万元钱。之后,因生意亏本、赌博和挥霍,余福东将钱全部花完。妻子不满其行为,2007年4月提出离婚。因为余福东坚决不同意,余的妻子独自回了老家。 7月11下午14时左右,余福东与岳母发生争执。争执中,余福东将亲生女儿小云从八楼阳台处抛下楼。 女儿小云奇迹生还受轻伤 从8楼坠下的小云,在下落过程中幸运地被树枝挡了一下,随后又落在了松软的泥土上,奇迹般地保住了生命。经医院抢救,小云于一周后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小云因外伤致双侧少量气胸,右股骨干骨折等,构成轻伤。 父亲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案发当日,余福东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依法逮捕。嘉定区检察院于2008年1月4日向嘉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 经医学鉴定,余福东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新民网记者从嘉定法院获悉,近日嘉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民网 包文涵 实习生 胡彦珣 通讯员 刘燕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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