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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员盗走10台液晶电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2: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提货员吕某利用自己熟悉物流仓库的优势,与同伙里应外合,浑水摸鱼盗走10台液晶电视。近日,吕某因盗窃罪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吕某本是大康国际鞋城的提货员,由于经常进出中铁吉盛物流有限公司行包基地库房提取货物,比较熟悉货场环境,渐渐掌握了库房管理人员的工作规律。经过观察,他发现该公司负责管理货物的工作人员往往不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提货手续、清点货物就在出门条上签字盖章予以放行,且时有脱岗、漏岗现象。吕某于是将这一漏洞告诉了自己的老乡赵某,赵某产生了伺机盗窃库房内货物的念头。

  去年8月19日零时左右,赵某等5人开着一辆面包车进入中铁吉盛物流有限公司行包基地库房,在吕某的接应下进入库房,用叉车将某公司托运的10台“索尼”牌液晶电视机搬运到面包车内,吕某将自己提取货物的出门条和赵某领取的出门条混在一起,让中铁快运公司值班的货运员签字盖章,货运员因为和吕某熟识,没有按规定认真清点货物就将几张出门条一起签字盖章,赵某凭借这些出门条顺利将液晶电视运走。2007年8月23日,公安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将吕某查获。赵某等在逃。被盗液晶电视共价值52300元,未查获。

  法院认为,吕某利用熟悉货场环境和提货程序的条件主动参与盗窃,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结案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向北京中铁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吸取教训,查找漏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严格详细的提货制度并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加强货场监控。北京中铁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实行了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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