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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从8楼扔下亲生幼女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03:17 东方早报

  通讯员 刘燕枫 早报记者李燕

  实习生顾金娣

  因与岳父母起争执,父亲把年仅10个月的亲生女儿从8楼扔下,致其受轻伤。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父亲余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抛下10月大女儿

  去年7月11日下午2时许,一声撕心裂肺的婴儿啼哭声,划破江桥镇嘉城小区的天空。一名10个月大的女婴,被亲生父亲从8楼阳台抛下。幸运的是,女婴被树枝挡了一下,掉落在松软的泥土上。经抢救,女婴在一周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抛下女婴的父亲余福东生于1982年,河南潢川人,2004年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妻子王欢。2005年4月结婚后,余福东和妻子在岳父母家生活,并渐渐暴露出好吃懒做、赌钱等恶习。

  2007年1月,余福东向岳父母借了几万元做生意,结果,他不但生意做亏了,还把剩下的钱拿去赌博、挥霍。王欢提出离婚被拒绝后,独自一人回到浙江老家。

  7月11日,岳父母要求余福东搬走,但余福东一把夺过10个月大的女儿,从8楼抛下。

  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庭审中,余福东称自己在案发前晚吃过安眠药,对于案发过程已经忘记。经精神医学鉴定,证实余福东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余福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案件的起因、后果,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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