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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亲生女婴从8楼抛下摔伤 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刘燕枫)去年7月11日14时左右,在嘉定区江桥镇海蓝路的一居民小区内,一名不足1岁的女婴被亲生父亲从8楼的阳台抛下,重重摔在小区的绿化带上,所幸竟然奇迹生还。日前,嘉定法院作出判决,狠心的父亲余福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女婴小云的父亲名叫余福东,2004年,在上海打工的余福东认识了妻子王欢(化名),于2005年4月登记结婚。小云于2006年9月1日出世。

  因余福东婚后渐渐显露出好吃懒做、赌钱等恶习,夫妻间开始出现矛盾。妻子不满其行为,提出离婚,余福东坚决不同意,后王欢独自回了浙江老家。

  妻子离家后,余福东时常夜不归寝,与岳父母发生口角。7月11日14时左右,余福东在卧室睡觉,岳母因不满其好吃懒做、气走女儿而要求他搬走。争执中,余福东称要将女儿带回老家去,便从其堂弟怀中夺过出生仅10个月的小云,把孩子从8楼住处的北侧阳台抛了下去。

  余福东的举动惊呆了全家人,大家都以为小云没命了,但冲下楼后竟然发现,孩子仍然活着。经鉴定,小云因外伤致双侧少量气胸,右股骨干骨折等,构成轻伤。

  对于为何将自己的女儿扔下楼,余福东辩称案发前晚吃过安眠药,因此没有记忆。然而,案发时在场的余海亚等人都认为,余福东当时的神志是清醒的。另外,经精神医学鉴定,余福东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余福东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控罪名成立。结合本案的起因、作案手段和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具体情节,在量刑中一并予以考虑,对余福东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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