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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称女婴若被伤害肯定会报告老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幼儿园称女婴若被伤害肯定会报告老师
女童妈妈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

  答辩 如果被伤害肯定会报告老师

  园方提供的答辩状称,经向小晴所在班级的老师及其生活老师了解,当天小晴一切正常,没有向老师报告其被班上小朋友抓伤,如果小晴被其他小朋友伤害,正常情况下肯定会向老师报告或哭闹,原告陈述的侵权事实只不过是小晴代理人的单方陈述。被告认为自己在管理方面没有失职,对幼儿的管理非常严格,幼儿每日生活各个环节都有教师在场严格监护,并对幼儿实行男、女分别入厕制度等。

  被告还在答辩状中指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因自身的原因遇到一些磕磕碰碰,更何况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朱女士因小朋友的下体潮红,便大动干戈,辱骂幼儿园老师。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自己2岁多的女儿并且将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被告请求法庭制止“这一无理取闹的行为,还孩子一个安宁的成长环境”。

  疑问:教育局黄科长是否提供了“专业意见”?

  去年12月20日,朱女士收到园方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的信函,称已就此事咨询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黄科长给出的专业意见是:“2岁幼儿并不具有性的意识,根本没有性动机。2岁小孩的想象力是很丰富的,有时基本上不可能分辨出自己在说谎还是在说实话。”朱女士则在法庭上提供了越秀区教育局给其的一份复函,复函称越秀区教育局黄科长从未对此事提供过“专家意见”。朱女士指责园方说谎,并计划起诉启思幼儿园在香港的校监赵女士。

  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情其实是大人的事情,是大人发现小孩有这种行为后怎样去对待的问题。朱女士分析说,2~3岁的小朋友会开始有性意识,但并不具有性目的,只是处于一种性别的好奇,动手的孩子并没有恶意,小晴所遇到的事情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但是作为幼儿园,发现这些问题时,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该教育小朋友“男女有别”,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就是失职。朱女士透露,小晴转学后开朗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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