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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专项拨款奖励举报老赖有功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01:49 生活新报

  昨日,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的小小会议室里,法院执行局扔了一枚重磅炸弹:“财产申报”和“悬赏追赖”的试行办法即日开始实施,没有经济能力的当事人,法院专项拨款。举报“老赖”有功的群众,最高可获占执行款一成的“赏金”。

  新举措推行之后,执行工作的过程如下:由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进行登记,向被执行人公布执行制度和新的举措内容;被执行人在5日内完成对自己财产的申报;将该申报情况提供给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人,得到确认;查找申报的财产,准备执行。在新制度推行之前,工作往往就此停住,但是今后,对执行不力的案件,将有新的对策: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资料、申报财产状况、拖欠数额都将公之于众,用“赏金”让赖帐无处遁形。

  “赏金”何处?“当事人为主,法院为辅。”对于那些本来就被经济纠纷逼得焦头烂额,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做出悬赏的当事人,法院根据情况,也会采取由法院拨款,帮助当事人悬赏追债的“义举”。“目的只有一个,让那些不负责任的“老赖”都无处藏身,接受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执行局张局长说。

  法院悬赏是否合适?我们都知道法院必须保持中立与客观,现在法院出面悬赏追“赖”,是不是意味着民事裁判的天平“不平了”?赵局长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以前个人也有过悬赏追债的行为,但是由于当时法院方面没有成熟的配套制度,最后效果并不明显。法院是不是能作为悬赏主体,我们认为‘法无禁止’,只要是群众有迫切需求的,就应该是我们法院服务的重点。市政法委海书记说:‘深化司法改革,强化职能作用,落实解放思想,优化服务环境。’我想我们正是这么做的。”

  至于“赏金”的数额,执行局规定了上限:不超过执行款的百分之十。这个数字应该说是不低了,假设有群众提供了有效线索,帮助当事人找回了十万元的“烂帐”,那么最高就可以得到万元的回报,想必该措施一旦推行,将会得到市民强烈的反应。对举报人,执行局也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其不可以是昆明地区的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其信息的来源必须合法;多人举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奖励第一位;同时举报,奖金共享等。

  此项专项行动计划先期开展2个月,在这60来天的时间里,法院里那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及时解决的执行案都有可能将成为该活动的“试金石”,为了配合“悬赏制度”,执行局同时还推出了一项“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不能全部或部分旅行还债义务,那么他必须如实对自己的财产状况作出申报,包括其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产品等动产;债券、股权等财产权利,以及预期可得收益等。

  被执行人能够配合执行局全面真实的申报财产,不仅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信任,和对诚信的社会风气的培养,更是对执行工作的一种减负和成本的节约,更会成为“执行难”中“调查难”的突破。但是如果一旦被发现执行人有“不老实”的迹象,法院对他的信任与尊重会被剥夺,按照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可能要为此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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