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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雇帮人打架被砍断手臂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22:53 东南早报

  早报记者 黄祖祥 文/图

  四川开江县人周某本来好端端地在做卖菜生意,听老乡介绍说去帮人打架站场的话就可以赚到100元,便兴冲冲地赶了过去。结果没打到别人,自己反而挨了一枪,手还被砍断。昨日,周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受雇帮人打架站场

  2005年6月12日凌晨,周某正在晋江陈埭桂林村的出租屋里睡觉时,突然接到在英林一家酒店当保安的老乡“胖子”打来的电话。

  “胖子”告诉他说,白天睡醒了去帮一个晋江本地人打架,到时只要去凑凑人数吓唬对方就行,让他多叫上几个人,每人可以分100元。

  周某心想这100元钱也真是好赚,便连忙答应。

  当天早上7点,周某起床后就在陈埭叫了两个老乡把这个赚钱的消息报给了他们,三人还顺便叫上路边一个小孩,跟小孩说去帮打架凑人数就能赚100元,小孩很高兴就答应了,然后四人就一起上路。

  随后,周某就给“胖子”打去电话说人都叫好了,“胖子”便让他们站在路边等,他派人开车来接。

  半小时后,一辆白色面包车就过来载走周某4人,把他们送到英林的一家酒店找到“胖子”,他们就一起到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一个本地人王某的家里。

  看到他们过来后,王某一一给他们分发了自己的名片,还拿面包和矿泉水给他们喝,让他们先休息等一等其他人。周某这时和周围的人聊了几句后,才知道王某和对方是因为买卖沙土起了纠纷,才要叫上他们去和对方“商量”。

  过一会后,又有20多个男子从南安水头镇赶了过来。

  这下,王某说可以走了,叫他们每人从门口拿一根锄头柄和一双白手套,“戴上白手套就知道是自己人,免得到时候打错人了”。

  中了枪手还被砍断

  当天中午1时,周某跟着这几十个人就走到大山后社区与隔壁小布林社区的交界处。这时,他看到对方也有二三十人,每个人手上还拿着棍、刀。

  双方相隔二三十米互相叫骂:“有种你们就先过来啊!”

  对峙了一会后,王某便叫他们冲过去打,周某头脑一热,大吼了几声就跟着王某冲了过去。

  跑近一看时,周某才发现对方站在最前面的三个人手中都拿着枪,其中一个男的拿起一把短枪朝天开了一枪,紧接着站在旁边的一个男子也对他们开枪。

  周某这方的人听见枪声后,慌忙都往回跑,周某见势不妙,也拔腿就往后跑。可是没跑出几步后,他就感觉左腿一软,意识到自己中枪了,人就摔倒在地。

  对方立马就有七八个人冲上来围着他一阵乱砍,周某下意识地抬起手遮挡,结果他的左手臂被砍断掉落在地。

  这时,人群中不知道谁喊了“跑,赶快跑”,这伙人便纷纷往小布林社区方向撤退。

  周某忍痛爬起身来,从地上拣起自己的左手臂,往前跑了没10几步,结果又摔倒在路边昏过去了。

  晋江灵源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赶来现场时,双方斗殴人员均已离开现场,只有周某躺倒在路边,呈昏迷状。

  经过清点,警方从现场共找到双方斗殴遗留的木棍67根,白色手套23双。

  逃了两年多终落网

  2005年6月22日,在小布林社区负责人的带领下,开枪打伤周某的邱某到派出所投案,并上缴斗殴时使用的凶器猎枪一把。2005年6月27日,在大山后社区治保主任的带领下,王某也到派出所投案。

  而周某随后在医院进行了“左上臂断肢再植术”,但其左腕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左手功能大部分丧失,被评定为六级伤残。随后,周某在养伤期间畏罪外逃。

  2007年11月30日,晋江警方在桂林村一家旅社查房时,发现其中一名男子行迹可疑,带回派出所一问,男子就自己交代正是网上逃犯周某。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周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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