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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交物业乱收费被打破头(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4:57 重庆时报
女子拒交物业乱收费被打破头(组图)
刘女士回忆起被打的一幕仍心有余悸本组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周凡力 摄

女子拒交物业乱收费被打破头(组图)
小区道路仍停了不少车辆

  本报讯(记者 段绪业) 昨日,渝北回兴工业园某小区内,业主刘永利被一保安追得四处逃窜,头顶鲜血直流。

  业主欲驾车出小区遭暴打

  上午10时,记者在医院看到头缠纱布的刘永利,她正坐在躺椅上输液。刘永利称,上午9点,她与丈夫驾车正准备驶出小区,在小区后门被保安拦住。对方让他们交100元“占道费”,否则不能离开。“我们作为业主,还要收占道费。”刘永利的丈夫上前理论,不料被保安挥了两拳头。刘永利急忙拉开保安,不料自己也遭保安暴打,头顶被对方用对讲机敲破,丈夫则被另外一男一女围住,根本脱不开身。

  保安称对方两月没交占道费

  打人保安随后被回兴警方带走调查。打人保安表示,因为对方两个月没有交占道费,自己一时气愤才动手的。

  这100元的“占道费”究竟是什么?小区业主纷纷表示,那是一种类似于停车费的费用。原来,小区车库尚未建好,业主的车只能停在小区的人行道上。“因为车停在人行道上,所以叫占道费。”业主陈女士称,本来大家对收费并没有意见,可小区保安从来不管他们的车子,因为那只是占道费,而不是停车费。因为没人管车,很多人不愿意交费。

  物管:是清洁费 无需对车负责

  “物管方不照看车子,凭什么要收费?”对此,小区物管负责人表示,公司收取的实际上是清洁费,只是票据上填写的是占道费。因为收取的费用是用于清洁地面,所以他们根本不需要对停放在小区内的业主的车子负责。

  在场业主要求物管方提供收费的有关手续,但物管公司却拿不出任何手续,“这只是物管公司私下的决定,并未上报物价局。”

  律师:公共设施改停车位 要收费须经业主同意

  南坪一律师事务所白律师认为,《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共有小区公共设施的业主如果授权给物业,要求其将空地改造成停车位,那么物管方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收费,要收费必须要业主同意,不能强制。

  如果业主同意物管方收费,那么物管方则必须承担起帮业主照看汽车的职责,如果没有尽责,那么属于物管方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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