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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民告官”尚待时日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1: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新昌律师事件”发生后,在浙江省律师界引起不小的震动。 浙江湖州市一名资深律师说,在当地他基本不接“民告官”案。“压力太大了,弄不好连生存的环境都没了。” 事实上,袁裕来所代理的新昌县村民的案件,当事人曾找过绍兴市的律师,但都被婉言谢绝。 一些律师质疑《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认为这是地方司法局给“民告官”设置障碍,与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相悖。 实际上,这个备受争议的《规则》的执行基本流于形式。新昌县司法局局长叶钟说,可操作性不强,例如省厅没有统一的呈报表,是口头呈报还是书面呈报? 在袁裕来看来,《规则》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效力。有些内容也不具有可行性,有些规定明显是干预律师独立执业。 袁裕来每年承办的行政案件有上百起,大都是重大、敏感案件,而且往往一起案件要从事几十次复议和诉讼,“每个案件都让律师协会和司法主管部门提指导意见不现实。”袁裕来说,浙江省司法厅也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如果律师执业没有触犯其他法律,司法行政机关也不能因为律师没有执行该《规则》处理律师。 不过,袁裕来也肯定了《规则》的积极意义,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浙江省司法厅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其必然性。袁裕来表示不愿意因为这样的小问题而公然对抗主管部门。“而且,有时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参与有助于事情的解决。”近几年袁裕来所代理的几起重大案件就是在宁波市司法局的共同协调下解决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认为新昌县司法局对于此事的反应,不利于当下行政争议的解决。章剑生希望各方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沟通、协商等平和方式,使各方权益都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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