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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高管私设公堂拷问员工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3: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上海消息 因怀疑酒吧下属员工赖某、储某有“飞单”行为,上海市中心某VIP酒吧高管丁华、古国威和刘国鑫私设公堂,拷打员工致轻伤。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丁华、古国威和刘国鑫有期徒刑1年半至6个月。

  去年10月23日凌晨4时许,该VIP酒吧副总经理丁华怀疑酒吧服务员赖某有私藏侵占营业款嫌疑,指使他人将赖某叫到该酒吧V6包房内,并通知酒吧管理部经理古国威和酒吧行政总监刘国鑫等人,一起在该包房内对赖某进行质问。因赖某否认有“飞单”的行为,还用话语顶撞丁华等人,恼羞成怒的丁华用手抽打赖某耳光后,又指使古国威和刘国鑫等人,对赖某胸部、腹部等处进行殴打,致赖某右侧第十肋骨骨折、左侧第九、十肋骨骨折和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离开酒吧后赖某即去医院验伤并向警方报案,经鉴定他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在警方调查中,还发现被丁华等人指使殴打的酒吧服务员还有多人,如该酒吧服务主管储某也曾被怀疑收取服务员好处费,于2007年10月20日凌晨5时许在该酒吧一包房内,遭受丁华指使的古国威等人的殴打,致左侧第六、七肋骨骨折,亦构成了轻伤。

  丁华、刘国鑫在被公安机关电话传讯后,才意识到闯下“大祸”,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打人事实。丁华、古国威和刘国鑫赔偿了受害人赖某、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尽管丁华、刘国鑫具有自首情节,但他俩和古国威采用带有私设公堂性质的暴力手段殴打员工,造成他人身体被伤害的结果,较之于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互殴故意伤害犯罪,情节恶劣不具备缓刑要件。(李鸿光 阮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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