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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房地产开发为由骗贷210万遭刑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01:58 东亚经贸新闻
以搞房地产开发为由借贷,款项到期后迟迟不肯还贷,经查申请贷款资料均是伪造的 东亚讯(记者 魏绘轩) 3月11日,吉林省通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通榆县信用联合社营业部主任孟令君的报案,称2006年10月26日,开通镇居民谷某、李某、孙某、刘某、郭某5人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在信用联合社营业部贷款210万元搞房地产开发,此款到期后,联社多次催缴,谷某等5人却以种种借口搪塞久拖不还。3月21日,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谷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 5人贷款210万 逾期无力偿还 3月11日9时30分,通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通榆县信用联合社营业部主任孟令君的报案,孟主任称2006年10月26日,开通镇居民谷某、李某、孙某、刘某、郭某5人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在信用联合社营业部贷款210万元。孟主任介绍说,当时5人是以搞房地产开发为由向信用联合社借贷的,信用联合社考虑到5人是为家乡建设牟利,经协商后,信用联合社同意贷款给谷某等5人,其中谷某、李某各贷款50万元,孙某、刘某各贷款40万元,郭某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此款到期后,信用联合社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但谷某等5人却迟迟不肯还贷。 5人申请贷款资料 均系伪造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为了能最大程度地挽回经济损失,通榆县公安局相关领导立即责令经侦大队尽快查结此案,要求15天侦破此案。立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在全县展开侦查行动。在侦查中,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发现,谷某、李某、孙某、刘某、郭某5人在信用联合社营业部用以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许可证等资料均是伪造的,有的人甚至一无所有,根本就不具备偿还能力。为此,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确定5人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属于合伙诈骗。 合伙骗贷后 “逍遥”时被擒 为了不打草惊蛇,防止以上诈骗犯罪嫌疑人外逃,通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采取摸点蹲守的抓捕方案进行围捕。3月21日15时20分,经侦大队迅速出击,办案民警以谷某、李某、孙某、刘某、郭某涉嫌诈骗贷款名义将5人抓捕归案。经讯问,谷某等5人对其合伙用伪造的贷款资料,诈骗通榆县信用联合社营业部贷款一事供认不讳。目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谷某、李某、孙某、刘某、郭某5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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