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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诬告他人并致其精神分裂被判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15: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茂名3月24日电 (记者 梁盛 梁晶晶) 广东化州一农民因土地纠纷事件,对当地国土部门所受诉处理的结果心生不满,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并恶意向茂名有关单位及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告发。目前,该名农民已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法院审判资料显示,二00六年三月,李某明、李某雄、李某福所承包的化州市南盛街道办山尾村旧鱼塘,因未获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扩挖偷挖,于当年四月被南盛国土资源所依法处以罚款。在此期间,周某建与所在的汤水村集体因对该村所承包的鱼塘占用面积及李某明等人毁林扩挖推塘的事情发生纠纷,向南盛国土资源所发出投诉信。

  南盛国土资源所接到周南盛国土资源所建的投诉后,即联合当地街道委员会以及街道办对纠纷进行处理及调解,但未果。周某建继续将投诉信寄到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然而,就在化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期间,周某建以实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纪检监察厅、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化州市公安局及南方某报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出土地违法案件举报信,谎称南盛国土资源所所长李某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投诉事件不闻不问,直呼相关人员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不仅如此,周某建同时还在互联网博客上转载该举报信及“渎职犯罪案件补充材料及投诉请求”。 导致李某不堪重压,患上了精神分裂抑郁症。

  由于周某建夸大性地捏造事实,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声誉,化州法院部门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周某建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周某建不服,上诉至茂名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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