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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起诉医院违规收取1元挂号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09:5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吴云、涂克洪、记者方方报道:大多数人在面对被多收的1元钱时,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可南昌人万某却为了1元的挂号费将南昌市某医院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低保人员本享有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的福利,可医院却收了他的钱,万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低保户看病被收挂号费

  万某是残疾人,也是一名低保户,按照相关规定,属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人员。去年8月9日,万某感到身体不适,来到南昌市某医院挂号求诊。由于万某没有带残疾证和低保证,医院工作人员让他交1元挂号费再看病。事后,万某越想越委屈,“虽然仅仅是1元钱,但我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万某将医院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经济损失1元,精神损害费1万元。对此,医院也觉得委屈,万某在看病挂号的时候并没有按照规定出示最低生活保障证,错并不在医院。

  法院判决医院退费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万某享有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的权利,但是万某在医院挂号期间并没有出示残疾证或低保证,致使医院工作人员收取了万某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过错不在医院。但考虑到万某确实是享有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对象,医院应退回万某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至于万某要求医院方面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南昌市某医院退回万某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

  西湖区法院的办案人员介绍,为了1元钱挂号费告到法院的,万某还是第一人。

  为1元打官司该不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法律从业人员表示,此类极低数额的赔偿案件(1元钱案件),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不可取的,它既不能发挥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作用,又反映出司法过程中的某种不严肃性,也极大地浪费了司法部门的人力、物力。

  而也有部分办案人员认为,类似万某的“较真”,有益于公民维护自身权益,能起到较好的普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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