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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抢劫强奸出租车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1:38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 (记者 郭家豪 实习记者 于博) 为了尽快富起来,17岁少年小强(化名)选择了抢劫的姐,因担心的姐报案,小强将的姐强奸,认为这样的姐怕丢人就不会将遭抢的事“抖”出去。但小强没有想到,在他作案3天后就被警方抓获。3月25日,小强被九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17岁的小强家住九台市,由于小强从小就不爱学习,学习成绩也不理想,在15岁时就不上学了。从那以后,小强就开始了打工生涯。打工两年后,小强觉得打工太累挣钱还少,于是想到了抢劫。

  1月3日15时,小强走到九台市大市场时,发现的姐张丽(化名,30岁)在路边等活儿。小强认为的姐胆子小、力气也小,比较好对付,于是便假装打车,打算将张丽骗往偏僻的小路上行抢。坐上车后,小强先让张丽将车开到土们岭马鞍山小学附近,之后又谎称要去亲戚家让张丽往没人的小路上走。

  当张丽将车开到小路上后,小强趁张丽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卡簧刀架在张丽脖子上。张丽见此情况,主动将裤子兜里的钱交给小强。之后,小强又将张丽放在车内烟灰盒内的15元钱和一部手机抢走。

  就在小强打开车门准备逃跑时,他又产生了新的想法,以为强奸了的姐,的姐怕丢人就不会报案了。于是,小强一不做二不休,用刀逼迫张丽脱了衣服,将张丽强奸后慌忙逃走。

  案发后,张丽向警方报案。1月6日,小强在吉林市岔路乡客运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鉴于小强尚未成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3月25日,九台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3年,以强奸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3年,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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