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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携儿媳杀逆子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怀柔区农民高连友、刘瑞莲夫妇,因无法忍受逆子无端滋事,伙同儿媳付艳玲将儿子高昌林杀死。近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刘瑞莲有期徒刑14年,高连友有期徒刑11年,付艳玲有期徒刑10年。

  高连友、刘瑞莲夫妻之子高昌林自幼不服管教,成年后游手好闲,数次被治安处罚,对父母也不尽孝心,经常酒后无故打骂父母及妻子付艳玲,动辄向家里要钱喝酒,若不如愿就对家人拳打脚踢、随意毁坏家里财物。

  去年7月11日,高昌林酒后又无端滋事,并扬言杀死家人,这让刘瑞莲很愤慨,她于是提议杀死儿子,她的丈夫高连友和儿媳付艳玲也表示同意。经预谋后,3人决定采用投毒和勒颈的方法杀死高昌林。

  次日凌晨1点左右,刘瑞莲、高连友、付艳玲在家中趁高昌林喝下掺有“敌敌畏”的白酒昏睡之机,高连友坐在高昌林的身上,刘瑞莲、付艳玲持绳索猛勒高昌林的颈部,致他窒息死亡。

  二中院认为,刘瑞莲、高连友、付艳玲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预谋杀人,并共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高昌林在案件起因上确有重大过错,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依法酌予3人从轻处罚。

  宣判后,3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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