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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公司活动坠马 上法庭理论是否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09:43 BTV《北京您早》

  【导语】女播:接下来,关注条案件审理。郎女士在参加公司团队建设活动时,坠马受了伤,被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非工伤。为此,郎女士将认定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认定。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正文】原告郎女士称,自己是某外企公司销售部的员工。去年7月20日至21日,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郎女士参加销售团队建设活动,并在活动内容之一的马术训练中摔成骨折。去年8月,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非工伤认定。郎女士对这一认定结果并不认同。她觉得,团队建设活动是公司销售部的一项例行工作安排,自己服从安排参加活动,是工作内容之一。

  【同期】原告代理人: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正文】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团队建设从活动内容来看,主要是在娱乐场所进行镭射射击、骑马和打高尔夫等活动,活动纯属娱乐健身和联谊性质。

  【同期】被告:不属于工作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

  【正文】由原告提供的,公司加盖公章的证据表明,该活动是公司安排并由公司付费的年度活动,目的是改善团队沟通协作,是一项工作安排。原告的同事也出庭证明团队建设具有工作性质。

  【同期】原告证人:没有特殊原因,员工都要参加,如不参加,要请假。

  【正文】而被告方则坚持认为,工伤认定中劳动者所受伤害应该是与工作直接相关的,骑马活动与销售工作毫不相干,是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不能纳入工作范畴。

  【同期】被告:类似的活动没有纳入工作范畴,根本属于娱乐活动。

  【正文】对于此案,朝阳法院表示将进行合议,择日再进行宣判。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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