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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预计此案将连审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10:46 江南都市报

  -多行不义必自毙

  多行不义必自毙,藏污纳垢的“五月花”也因为太猖獗走到尽头。

  起诉书称, 2007年2月12日晚,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奚某某依照单位的工作安排,在五月花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2月13日凌晨1时许,奚某某和同事郭某某、金某、蔡某等3人碰头后,一同前往酒吧二楼女厕所附近的可疑包厢进一步查实吸毒情况,在途中遭到被告人任立群的阻拦,由此开始发生冲突。十余名“保安”经对讲机呼叫赶到现场,将奚某某等人围住后,被告人周静波、吴新仪便喊“打”,奚某某当即表明身份,任立群等十余人仍一拥而上。被告人任立群、郭臻、周静波、吴新仪、郑云海、管凯敏、胡丽强、舒毅、刘芳、吁辉、熊清艳等人对奚某某和郭某某、金某拳打脚踢,胡丽强还用灭火器砸了奚某某,周静波、郑云海用扎啤瓶、洋酒瓶砸打了郭某某和金某。任立群掏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对奚的胸、腹等部位连捅了几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奚某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鉴定为八级伤残;郭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金某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预计将持续审3天

  昨日上午9时许,此案开庭时,东湖区人民法院门外站满了前来旁听此案的市民。但法院的大门只打开了一角,除相关人员外,未持有法院旁听证的市民一律不允许入内。

  据进入法院的一名目击者介绍,当日所有的被告人在武警的押送下前往法院。在法院一楼大厅的庭审现场,武警还拉起了警戒线,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庭全部坐满。记者了解到,当日17名被告人全部到庭。由于牵涉的被告人很多,此案的审理时间预计持续3天。□ 文/记者邹文彪 张杰 郭宁 方方 □ 图/记者邹文彪

  被告人资料

  1. 熊力佳,女,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法人代表。

  2. 汪小荣,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总经理。

  3. 胡江华,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副总经理,分管“保安”工作。

  4. 管晓东,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股东)经理。

  5. 蹇瑞飞,男,绰号“大飞”。

  6. 任立群,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4店“保安”员。

  7. 郭臻,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1店原“保安”队长。

  8. 周静波,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4店“保安”队长。

  9. 吴新仪,男,又名吴心仪,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3店“保安”队长。

  10. 郑云海,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2店“保安”队长。

  11. 管凯敏,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4店“保安”。

  12. 胡丽强,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3店“保安”。

  13. 舒毅,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2店“保安”。

  14. 刘芳,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3店“保安”。

  15. 吁辉,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1店“保安”。

  16. 熊清艳,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2店“保安”。

  17. 曹端银,男,系南昌市东湖五月花酒吧1店“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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