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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团伙偷车84辆主犯被判无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9日04:54 新京报
盗车团伙偷车84辆主犯被判无期(图)
昨日法庭上,梅学军(右)等人被戴上手铐。 通讯员 李佳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我要上诉!”8人盗销车团伙主犯梅学军昨天被判无期徒刑后说。一中院认定梅学军团伙在6年时间内盗车84辆,涉案金额近1800万元(本报3月7日曾报道),昨日判决宣布,其余7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1年。

  判决书长2万余字

  一中院判决书认定,来自河南、河北等地的梅学军、张俊平等8人,在2001年至2006年,使用解码器等工具,盗窃奥迪、本田等高档轿车84辆,李洪学和赵奇志明知是赃车,仍然购买。

  因为梅学军等人偷车次数多,庭审时,有成员对一些指控不认可,判决书记录了每一辆指控车辆被盗的证据,判决书长达2万余字。

  梅学军团伙成员说,偷车时经常开一辆车前往,梅学军持解码器10分钟可从小区内偷出奥迪,几人各开一辆车离开。价值数十万元的奥迪车,梅学军以6万元的价值卖出。

  案卷材料显示,梅学军等人开始偷的是捷达等车,后来使用专门的解码器开始偷窃奥迪等高档轿车。团伙中,有5人是累犯,均被从重判刑。

  一中院判决梅学军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张俊平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他6名团伙被判11年至16年。

  明知是赃车而窝藏两辆的李洪学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3年半,明知赃车而收购1辆的赵奇志以同样的罪名被判1年半。

  两主犯请求轻判未获支持

  案件材料显示,梅学军8人的盗销车团伙,分为梅学军盗车团伙和张俊平销车团伙,两个团伙内部成员曾经在监狱中相识,出狱后张俊平团伙根据监狱中罪犯提供的线索,前住梅学军老家建立联系。

  庭审时,梅学军的律师说他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抓获同案犯等重大立功表现。销车团伙主要成员张俊平庭审时否认参与盗车,称只参与收购,而且不知道收购的是赃车。

  一中院认为,梅学军的律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梅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且其他被告的供述与其辩解不符,一中院没有采纳辩解意见。对于张俊平的辩解,因为其他团伙成员均指证他知道收购的是赃车,而且曾经参与盗车,一中院也没有采纳。

  因为梅学军等人盗窃的车辆,大部分没有追回,一中院判决继续向他们追缴。

  尽管梅学军在庭审时承认全部参与了84辆车的盗窃,表示要悔过自新,一定服判,但被判无期后,仍说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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