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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干爸强暴4次 家人选择私了被指勒索遭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08:13 南方都市报
女童遭干爸强暴4次家人选择私了被指勒索遭铐
小丽面对记者,表现出与年龄不相称的冷静。

女童遭干爸强暴4次家人选择私了被指勒索遭铐
“干爸”事发后在写字本上亲手写下的“承认书”。

  3月28日,东莞道滘镇年仅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丽(化名)面对跪下的母亲,说出了惊人的秘密———“干爸爸强奸我”。母亲为了弄清真相,也为了保护幼小的女儿,选择了与“干爸爸”私了并协商赔偿15万元人民币。据陈妈妈称,她没有料到,就在协商的晚上,他们一家四人被以“勒索绑架”的名义铐上手铐被带至派出所。

  警方表示,目前已经确认吴某强奸小丽的事实,且已将其刑拘。另外,对于小丽家属被铐的问题,道滘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则称是因为“当时家属情绪过激”,警员才采取了这一举措。

  母亲下跪方知女儿受辱

  陈妈妈晃着女儿小丽(化名)那条布满卡通图案的睡裤,裆部有块三厘米见方的污迹,虽然已经被搓洗得发白,但血色依稀可见。

  “昨天(28日)她才肯说,之前我发现她的内裤很脏,我就问过她,她不肯承认。”3月27日,陈妈妈的妹妹向陈妈妈说了一个惊人的细节,“妹妹告诉我,说她丈夫有一天晚上到我们家来,听到女儿独自留在房间里,却传出男人的声音。”

  28日当天,吃过中午饭,陈妈妈为了让女儿小丽说出真相,“扑通”一下跪倒在11岁的女儿面前,这时女儿才向母亲全盘托出———“吴某强奸了我!”

  当面对质要求赔偿私了

  28日下午四时许,陈妈妈通电话质问吴某:“你竟然还说做我女儿的干爸爸!你对我女儿做了什么,你自己上我家来说清楚。”随后,吴某只身来到陈家位于道滘电影院附近出租屋五楼的房子。陈妈妈告诉记者,“吴某承认了自己引诱强奸小丽的事实。”

  “你女儿还那么小,传出去对她也很不好,你女儿以后要继续做人,我也要做人,不如私了算了。”陈妈妈回忆当时吴某的说法,“后来,直到晚上8点,吴某提出赔钱来私了,最后谈好了赔偿15万元。”

  “我在想,女儿还小,为了保护她,只能接受私了,拿到钱后就带女儿永远离开这里。为了防止他临时反口,所以当场让他自己写了一份材料。”陈妈妈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写在笔记本上的文字材料,上面写着:“本人吴某家住东莞市道滘某某路十一巷某号,在2008年2月12日引诱强奸小丽,一共三次,发生地点在小丽家里”,材料上同时写上了吴某的身份证件号码,并且签名按上手印。在吴某写完所谓的承认材料后,“他说想回家筹集现金,想离开我们家,但我们不肯让他离开,我怕他跑了就找不到他了。”吴某随后打电话向自己的朋友求助。

  女孩亲人被指勒索遭铐

  陈妈妈告诉记者,晚上10点钟左右,吴某的父亲和妹夫带了几个身穿便装的男子冲进陈家的房子,“气势汹汹地要我们放人,那几个穿便衣的男人说是吴某的朋友,要把吴某带走,我们就不同意,我们很害怕,只能打电话通知小丽的父亲。”小丽的小姨向记者描述当时发生的情形。两个小时后,小丽的父亲赶到陈家,一进门就难抑愤怒,动手打了两拳吴某,同时大骂吴某:“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我的女儿!”

  吴某的父亲和那几个跟随的朋友见到吴某被小丽的父亲拳打,便马上下楼,并拨打110报警。“十几分钟后,新兴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说我们绑架勒索吴某。我和我老公,还有舅舅和姨夫,四个人被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据陈妈妈说,当时只有他们四人被铐。

  陈妈妈表示,她是第二天清晨四点,在派出所录完口供后被解开手铐回家。上午11时,小丽父亲、舅舅和姨夫陆续离开派出所。

  警方证实嫌犯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四点半许,记者来到道滘镇新兴派出所。记者向该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表明来意之后,该民警要求记者出示证件,随后表示:“现在正好道滘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叶主任在这,你可以问问他具体情况。”

  该叶主任听了记者对刘女士说法的复述之后,称迟点给记者答复。昨晚7点50分,叶主任致电记者说:“现在根据了解的证据以及线索,可以确认那个男的强奸小女孩的事实,而且我们已经将其刑事拘留。

  另外,针对当晚“刘女士等四人被警察铐着带至派出所”的说法,叶主任回应说“当时主要是因为我们的警员到场之后,女孩家属以及吴某家属方面各执一词,警方一时也难以了解情况,只是看到吴某被打倒在地。而当警察要求带走吴某的时候,女孩的家属却拿着菜刀阻止。”对此,小丽的姨妈予以确认:“当时是我拿着菜刀不让他走,因为他是当事人,事情没有搞清楚,钱也没有赔,当然不让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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