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子诈骗400万潜逃18年后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2: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一名黑龙江男子以合伙联营的名义诈骗其他公司人民币近300万元,然后再以办香港定居证件为由诈骗一女子100万元钱财。昨日,负案在逃18年的这个“巨骗”终于在深圳中院被提堂受审,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名男子叫薛某华,今年49岁,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

  “合伙联营”骗走3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11月6日到9日,薛某华以珠海经济特区海宁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公司)的名义,分别同珠海两家公司签订联营共18公斤铑粉的协议书,由海宁公司负责提供货源及放行批件、提供需求铑粉的客户,并协助将货款转到某物资供应站。

  两份协议书签订后,薛某华假称某物资供应站只认海宁公司,要求珠海两公司把货款先转入海宁公司,由海宁公司开出自带汇票,三方一起到武汉交款办理提货手续。珠海两公司遂按其要求,将共计291.55万元的货款转入海宁公司进出口部。

  同年11月10日,薛某华与黑龙江某医药公司原财务科科长姜某(另案处理)、珠海两公司有关负责人,准备经广州前往武汉,薛某华向珠海两公司负责人谎称姜某是“海宁公司财务科科长”。次日,薛某华在广州又假称某物资供应站要求早点把汇票带到,因为该站的“刘处长”和“孙处长”要赶到北京开会,之后还要去香港,晚了就批不了。他要珠海两家公司负责人将携带的货款汇票交给“财务科长”姜某,由姜某先到武汉办好手续,并安排姜某携带汇票一人先飞往武汉。

  同年11月12日,姜某和薛某华、两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武汉会面后,姜某称汇票已办好,并拿出提货证明交给薛某华。薛某华又将提货证明拿给珠海两公司有关负责人看,骗说某物资供应站已经收到汇款,要到金川提货,发票由金川金属材料公司开出。

  以办居住证为由诈骗百万

  11月13日上午,薛某华同姜某到银行将货款分两笔转出,将其中的148.5万元偿还其所欠黑龙江某医药公司欠款,另外的142.596万元转到某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后薛某华以到金川提货为由,将两被害公司负责人骗到西安,他本人从西安到达深圳,将142.596万元存款转到香港指定专人提取。

  2004年夏天,薛某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女子张某相识。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薛某华自称是“国家安全部的高级干部”,可以帮张某办理赴香港定居的单程证件,并称成功办过几个,办理一个人的证件费用约为50万元到60万元,张某信以为真。薛某华要张某帮他联系别人办证,张某联系了两个朋友,还将二人的办证资料和100万元办证费用分几次交给薛某华。薛某华收到办证费用后,一再延迟办好证件的最后期限,随后更换手机号码玩“失踪”,不再与张某联系。

  从1989年到2007年薛毓华一直负案在逃。直到2007年6月4日,警方将薛某华抓获归案。

  至此,他负案在逃共18年时间。

  法庭上说法前后不一

  检察机关认为,薛某华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薛某华一开始表示认罪,但随后他又辩称他没有诈骗两家珠海公司,而是要和对方做生意,后来也将全部款项通过别的公司交给警方了。

  他辩称自己从来没有自称是“国家安全部的高级干部”,是张某主动找他办证,于是他找一个认识的香港律师为其办证,并给了对方5万元。剩下的95万元之所以没有还给张某,是因为张某对他做了过分的事情,还要起诉她,所以他不愿意还。案发后,其家人已经配合他退赃了。

  当法官问薛某华:“既然你什么都没干过,为什么要认罪?”薛某华又推翻了先前的认罪,称自己不构成诈骗罪。

  当检察官问薛某华一些关键问题时,薛某华都以“时间太长,记不清了”来搪塞。为此,其律师和检察官多次提醒他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

  另据悉,薛某华自称在被抓前仍在其朋友的一家公司里当经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