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办证遭49名住户索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9:45 都市时报
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办证遭49名住户索赔(图)
春城明珠小区内违法建筑被拆除。 记者曲鸣飞/摄

  “我花百余万元买了套房子,没想到接房时发现小区还是个大工地,什么都没完工。勉强接了房,可到现在车库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因不满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办证,49户住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昨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举行了审前听证。

  住户自称:高兴去接房,电梯也没有

  春城明珠小区原是个名不见经传的住宅小区,最近却因在昆明市首个“市长接待日”中,住户反映的小区外规划绿地变药店的事而名声大噪。而春城明珠小区的问题远不止这些,该小区49户住户就因不满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办证,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胡女士介绍,2004年12月10日,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春城明珠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车库和一间商铺,当时约定2005年9月1日前交房,180个工作日内办好产权手续。“合同签订后我一次性付清了160万余元款项。2005年8月31日,我们在报纸上看到交房通知就高高兴兴地去接房。却发现小区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仍在紧张施工。除几幢住宅楼完工外,绿化、道路、景观、会所等什么都没弄好,就连电梯也没有,到处乱糟糟的,当天我们就没接房。”

  “因家里等着用房, 9月24日我们办理了接房手续。”胡女士说,可到2006年6月才拿到房屋产权证,车库产权证到现在也没拿到,眼看两年的诉讼时效就要过了,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胡女士等49户住户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一审判决:开发商延迟交房

  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可因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小区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但直到2005年10月13日才取得相关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可见开发商通知业主交付房屋时尚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因此交房时间应为2005年10月13日,但胡女士在2005年9月24日办理交房手续时,并未对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提出异议,据此推定胡女士已在9月24日认可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应确定为23天;至于逾期办证,胡女士委托的时间为2005年9月24日,开发商在2006年4月11日向相关部门递交相关办证手续,未超过180个工作日,并未违约。

  据此,一审判决,由开发商支付胡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9221元,驳回胡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各个业主的接房时间不同,获得逾期交房的赔偿也不同,其中5位住户因当初急着要房,在2005年9月1日就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因此在这起系列案中他们不仅没拿到一分赔偿,反而还要支付一笔诉讼费。

  双双上诉:业主开发商据理力争

  一审宣判后,业主与开发商均不服,双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天下午,法院对此案举行审前听证。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中错误使用推定,造成了事实认定的自相矛盾!”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朱鸿城提出,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其交付和投入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以买受人是否提出异议来决定是否免除出卖人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否则必须达到法定交付条件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就毫无意义,因此无论业主交接房时是否提出异议,开发商都构成违约,不得免除其法定义务;至于逾期办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委托后180个工作日内办妥产权登记,而非递交办证申请。

  “公司提供的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条件,交房义务已履行完毕,业主不按期接房是违约行为,公司不应为业主不按期接房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此,公司方面表示,公司早在2005年8月18日就整体验收了该房屋,当时也验收了消防设施,完全达到交房标准,只因消防部门出具意见的日期为2005年10月13日,但这并不能否认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条件的事实,且即便是10月13日才通过消防验收,也没给业主造成任何损失,消防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对业主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都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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