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300余人偷渡欧洲打黑工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04:52 长江商报

  主犯认为一审判处15年量刑过重,上诉至武汉中院

  以“商务考察、外出旅游”名义骗取出国证件,将来自武汉等地的近300 人偷渡到欧洲“打黑工”,每人收取4-5 万元不等费用。主犯何某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以偷越国境罪一审判处15 年有期徒刑,并处100 万元罚金。昨日,何某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承认编造假证送人出国

  据了解,现年30 多岁的何某是甘肃兰州人。2005 年2 月,何某在武汉的朋友大明(化名),开了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公司,以“出国旅游”为幌子,介绍赴欧洲从事劳务,骗取出国签证,收取每人4 万元左右的费用。何某见这样的钱“来得快”,就买了几台电脑租个房子,做起了“偷渡”行当。

  何某为把“生意”做大,还招了3 个人打下手,包括女大学生刘某。其中何某是负责人,负责联系客源,为“客人”准备虚假身份证、存款证明、户籍材料和假印章等,并处理“客人”偷渡后的一些顾虑;刘某负责接听电话,填写申请签证的资料等内勤工作;辛某则负责联系湖北等地的偷渡“下线”,整理材料,将偷渡人员带进机场等。

  武汉籍农民工王某得知可以出国打工,就交了4 万多元,结果被何某安排到了欧洲某国,非法打工至今未归。据了解,以王某的身份材料和户籍资料根本就无法出国,何某编造虚假材料,还伪造了印章,骗取出国签证,将王某偷渡到国外,然后撒手不管。

  法庭上,何某承认自己编造了虚假的证明材料送人出国,但他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偷渡”,只是做假材料。

  300人被骗出国“打黑工”

  检察机关查明,2005 年2 月,何某为一个53 人的团队制作了虚假内容的境外旅行社邀请函、行程表、签证申请表等,从外国驻中国大使馆骗取了53 人的旅游签证。4 月14 日,何某等人收取了偷渡费用56 万元,帮助这批人办理了机场的通关及登机手续,上述53 人出境后滞留国外未归。

  经调查,何某做的最大一宗生意是“送走”了75 人。由于组团过大,何某还特地委派辛某等人全程陪同,于2005 年3 月8 日护送出国后,又按照何某的事先安排,将这些人的护照全部收回并带回国内。事后,何某以这75 人“改变行程”为由,要求负责预订机票的某旅行社,将原定的双程往返国际机票改为单程,并退还回程机票款。

  何某供称,他收回偷渡者的护照后进行“技术处理”,在电脑上精心制作印模,以假乱真,然后向各国大使馆办理“销签”手续,这使得大使馆误以为前批“游客”已返回,在下一批的“送人”签证时更容易。

  2006 年5 月,大量异常的人员流动引起警方关注,警方随后在北京将同伙辛某抓获,主犯何某和团伙成员也落网。警方及时拦截,才避免一批39 人的团队出国打黑工。

  截至2006 年6 月,何某共组织偷渡8 次,偷渡人员307 人,其中39 人未得逞,获利数百万元。

  主犯对一审判15年不服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认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联系偷渡人员及上线,起指挥和领导作用,是主犯,以偷渡国境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5 年,并处罚金100 万元。其中从犯刘某、辛某各被判4 年刑。

  何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检察员当庭出示证据证实,何某非法谋取利益,以出国旅游为幌子,骗取签证,实际上是一种偷渡出国行为,已构成偷渡国境罪。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结果。 本报记者 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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