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公交车夹伤致流产获赔44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5日07: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 (记者李京华) 已怀孕7个月的郭女士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腹部,不幸胎死腹中。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公交公司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4400余元。

  郭女士诉称,2007年12月7日她乘坐公交车回家,正下车时车门突然关闭,左门夹住她腰,右门夹住她右下腹,她挣脱出来后,被车站的协管员扶住。公交车司机当时已经看到了,却没有理会。当时郭女士感觉腹痛,回家后卧床休息。晚上,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到家来看郭女士,约好第二天带她去医院。12月8日医院胎心监护显示没有胎心,B超显示胎儿已经死亡。事后,郭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对方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

  公交公司表示,司机、售票员陪同郭女士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说孩子其实已经死了好几天了。所以,公交公司对郭女士是不是因被车门夹伤而流产持怀疑态度。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郭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时被夹,导致腹内胎儿死亡,对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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