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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炳河在云南被警方捉获归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6日11:4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就在陆炳乾被取保候审后3个月,陆炳河也被警方在云南捉获归案。他也自称自己只是在现场劝架,与受害人王金木的翻供相印证。 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仔细审查材料后发现,案件原有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陆炳乾、陆炳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受害人王金木、重要证人陈明松却在3个月后突然翻供,从强烈要求惩处到完全替“两陆”开脱罪责,怎么会出现这么蹊跷的事呢? 作伪证双方 均受严惩 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决定对取保候审的陆炳乾、陆炳河执行逮捕,并将涉嫌伪证的线索提供给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007年2月1日,市局刑警总队对受害人王金木、重要证人陈明松涉嫌伪证罪一案立案侦查。王金木被刑事拘留后,向刑警供述了翻供的真相: 早在2005年8月,陆炳乾遥控指挥妻子胡莉找到一位女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位女律师和胡莉分别找到死者彭明的父母和受重伤的王金木谈判,希望能给他们每家50万元的经济赔偿,彭家人就此不得再向陆炳乾追究刑事和赔偿责任;而王金木必须改变原来的口供证据。 见有50万元“重赏”,王金木心动了。他忘记了自己身上40多处伤疤的疼痛,忘记了手残腿瘸的痛苦。按照女律师和胡莉的授意,向公安和检察机关写了“真实情况反映”材料。王金木把材料交上去后,彭明家父母和王金木本人均得到了胡莉送来的50万元现金。胡莉还送给王金木4条中华烟,让他给另一证人陈明松送了两条,请陈明松也“翻供”。陈明松按照他们的意思,也写了伪证材料。 这一切安排妥当后,陆炳乾很适时地结束逃亡和躲藏生涯,返回家乡,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的清白。 案情大白后,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仍然以陆炳乾、陆炳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7月底,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陆”兄弟有期徒刑各10年,胡志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2007年7月3日,王金木、陈明松二人也因伪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精心编造的伪证被识破,巨款贿买的证人也被判刑,自己还是没逃脱法律严惩,陆炳乾很不甘心。一审判决后,他又托家人找了一位教授级的律师为他上诉。今年3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审。检察官认为,陆炳乾、陆炳河案发后逃跑,花巨资收买被害人串供、翻供,所有的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陆氏兄弟就是指使他人动手和参与动手的人。 辩护律师则称,受害人王金木在案发后情绪激动,存在很大的主观情绪,因此,将罪责推给陆炳乾是有可能的。而事后翻供,是因为王金木情绪稳定后,对当时发生的事情的客观表述。所以,王金木后来的证言才是真实的,证明了陆炳乾与此案无关,不是制造这起血案的主凶。至于给死者彭明父母和王金木各50万元的问题,陆炳乾的律师声称,这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金,本来就应该赔钱,不能说50万元就是“贿买金”。 第二次审理经过了半天控辩争论,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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