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阻止强制执行 持斧头砍碎特警防暴盾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6日22:04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黄冬松) 日前,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12月11日上午,铜官山区法院依据生效的行政裁定书,会同铜陵市公安局等单位对位于该市解放新村散户夏某的房屋依法执行强制拆迁。被告人夏某得知消息后,事先在家准备好石头、砖块、斧头和燃烧汽油瓶等物品,企图利用暴力手段阻止执行。在强制拆迁过程时,被告人夏某手持斧头将公安局特警队警察的防暴盾牌砍碎,并从房屋二楼扔下石块将一名执行员腰部砸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法,公然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付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某当庭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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