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从死到活,我珍惜现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9:51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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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死到活,我珍惜现在”

  记者:你说自己没抢劫,那为什么在公安讯问时,你要承认抢劫呢?

  小叶:审讯的时候我很难受,只要不枪毙,让我怎么签字我都答应!

  记者:那五年,你怎么熬过来的,心里怎么想?

  小叶:从26岁到31岁,这五年我在看守所里想些什么,你知道吗?我想的最多的是这辈子我还没娶过老婆,还没碰过女人,就这么死了,太冤了。

  最后一次开庭,我做好了死刑的准备,我知道如果判死刑,就要单独关到另外一个房间。开庭前,我就让狱友帮忙给我的家人打最后一个电话。还好,现在出来了。

  这五年,我自己麻木了,不觉得很痛苦。家里很惨,听说我妈经常默默流泪。家里一直变卖所有能变卖的东西,帮我请律师打官司。大嫂把家里剩下的一头母猪都卖了。我一直在上诉,是因为我有信心,相信白的不会被说成黑的。

  记者:你被释放后,是不是觉得一切都好了?

  小叶:关了五年最后无罪放了,但是,邻居们都以为我是刑满释放的,都把我当犯人了。但现在我很知足,有饭吃,有活干,有老婆,就觉得很幸福了。一个人,要经历过从死到活,吃过苦,才知道珍惜幸福。

  律师说法

  有错必纠是法制社会体现

  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主任吕金朝律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不能复生,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保护生命权,保护人权,疑罪从无应当成为法制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知错必改,有错必纠是法治社会的体现。国家赔偿既体现了法治原则,也是国家与社会对受到不公待遇的公民的一种救济与人文关怀。

  作为重案辩护律师,首先要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其次要敢于直言,忠于职守,是案件成功的必要条件。最重要的是,要对我们的司法有信心,相信我们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机关一定能够根据事实、依法办案,这是律师应秉持的信念。

  专家说法

  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种种不足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不纵不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的疑罪案件不免令这一追求陷于两难境地。

  在小叶一案中,案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之间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见指控被告抢劫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是典型的疑罪案件。疑罪案件应遵从“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要求控方负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罪名成立;如果提供的证据经法院证据调查后,仍不能确信被告人有罪时,应宣告其无罪。

  如果最终难以定罪,那么法院和检察院就应该赔偿。本案中,小叶获得的是国家赔偿,属于刑事赔偿;针对人身权部分的刑事赔偿适用“无罪羁押原则”,即要求被告人无罪,并且被实际羁押。小叶被关押了五年,检察院撤回起诉,撤销了案件,也就等于确认了之前的起诉行为和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小叶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一柄双刃利剑,一面充分体现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惩戒与遏制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违法行为。

  小叶耗费四年,历经波折才取得国家赔偿,体现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种种不足:赔偿程序繁琐、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该制度被诟病为“口惠而实不至”。这些弊端都缘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缺陷,该法实施了十余年,越来越落后于目前的社会生活,如今已经进入修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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