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申诉6年获重审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01: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曾育军)因不服本地法院的终审判决,市民方先生历时近6年,四处奔波反映情况,终于获得上级单位关注,最近,他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省高院审查认为,方先生申请再审符合国家法律,指令佛山市中级法院再审。

  事件回放 住院服激素诱发肝硬化

  时间上溯至2002年6月10日,本报广东新闻刊发一则专题报道《住院服激素诱发肝硬化———女患者状告容奇医院,佛山中院提前援引新条例由省医学会主持鉴定》。报道称,54岁的顺德退休工程师张女士有乙肝病史,1999年11月发现皮肤下面有少量红点,数日后,她去容奇医院进行治疗,但住院第二天后出现腹泻、胃痛、肝部不适等症状,至2000年2月,CT照片显示张女士是肝硬化、腹水,有恶变的可能。张女士怀疑是服用激素“强的松”所致。容奇医院认为,张女士的肝硬化是其慢性乙型肝炎病情发展的结果,与使用激素无直接关系。2001年6月,顺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书结果肯定了容奇医院的说法。

  由于医患双方无法调解,2001年8月,张女士将容奇医院告上法庭。同年8月6日、12月13日,顺德法院两次审理此案认为,张女士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使用激素有误,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2002年8月26日,佛山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四处奔波 六年申诉获重审机会

  “为给妻子治病,全家节衣缩食,已经花费了130多万元。”两次审判结果,注定了张女士的丈夫方先生接下来6年的漫长寻找证据和申诉之路。从2002年底至2007年,他多次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寻找当年给妻子治病的医生和看守护士,请他们提供各种证明,也查阅医院病历记录,想证明妻子的病是服用“强的松”所致。其间,他也不断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008年3月中旬,方先生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记者看到,这份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76号民事裁定书称,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本案指令佛山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昨日,记者联系到省高级法院一位李姓书记员,他称,目前裁定书已下发至佛山中院。

  “我妻子现在每年还要花5万多元医药费。”接到这份裁定书后,方先生松了口气,从56岁跑到62岁,他已经满头白发,他的妻子也因为肝病情恶化,不得不在2004年进行肝移植手术,为此,家里钱财几乎耗尽。“不管再审结果如何,我现在终于有了一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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