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教唆儿子偷车缴罚款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2日03:2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儿子驾驶无牌照摩托被罚,因无钱交罚款便向父亲求助,哪知父亲却教唆儿子偷车。昨天,永川区法院按未成年人犯罪,对其子判刑6个月,他的父亲被判刑1年。

  有关证据显示,曾强勇(化名)是永川区板桥镇农民,平日靠跑摩的挣点钱。2007年11月,因为曾强勇的摩托车无牌无照,被执法人员扣下,还要交一笔数目不少的罚款。曾强勇无钱交罚款,便找父亲曾国安出主意。

  面对儿子的求援,曾国安也无计可施。思前想后,他把儿子叫来,说“只有去偷一辆摩托车”。曾强勇虽然觉得不妥,但也没其他办法。曾国安道出了他的计划:所在煤矿的同事何某有辆摩托车,自己也是骑摩托车的,以前就发现自己的车钥匙可以开何某的车。等有机会的时候,就通知儿子前往,用他的车钥匙开走何某的车。

  2007年11月17日下午1时许,曾国安在矿上看到了何某的车,就赶忙躲在一旁给儿子打电话。曾强勇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父亲的矿上,将何某价值3060元的摩托车开走。曾强勇把车开回后,取下车牌,并埋在自家的地里,然后把车开出去继续跑摩的业务。没想到,这次仍是无牌,又被交警拦下。毕竟做了亏心事,曾强勇就交代了车是他偷来的。

  曾家父子二人均因涉嫌盗窃同台受审。法庭上,当法官核实曾强勇的年龄时,曾国安说儿子满了18岁。但检察机关的证据显示,曾强勇作案时是未成年人。

  “因为曾国安和检察机关对于曾强勇的实际年龄有差距,如果曾强勇是未成年人,会涉及量刑,我们必须查个水落石出。”永川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陈奇说。

  陈奇称,曾强勇在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89年10月21日,作案日期是2007年11月17日,也就是说曾强勇作案时的年龄是18周岁零26天。但他们了解到,曾强勇登记出生日期是农历。最后,他们根据检察机关在网上下载的万年历,查出曾强勇对应的阳历出生日是1989年11月18日,也就是说,作案的第二天才是他18周岁生日。所以,他们依法对曾强勇按未成年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陈奇还称,如果把曾强勇当作成年人犯罪处理,量刑至少是1年有期徒刑。而父亲曾国安的责任反而要轻一些,量刑在半年比较合适。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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