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俩多次诱奸幼女 爷爷获刑6年孙子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03: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 本报去年报道的枣强县新屯乡西王庄村祖孙二人奸淫幼女案近日宣判,72岁的王某与其孙子分别被判处6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04年夏天,王某的孙子小王利用雪儿到其家中找其弟弟玩耍的机会,将雪儿骗到屋内观看黄色录像后将雪儿奸污。至2005年6月间多次将雪儿奸污。2005年夏天,70多岁的王某见雪儿(化名,当时10岁)和兰兰(化名)在其家门口玩耍,心生歹意,将雪儿拉到家中,第一次将雪儿奸污。后多次将其奸污。事情发生后,幼小的雪儿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直至后来雪儿的父亲发现她经常买零食吃,钱来路不明,向其追问钱的来源,雪儿才向父亲吐露了王某祖孙二人奸污她的事情。

  此案中,小王一直辩解是雪儿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他认为“只要不是强暴雪儿,就不构成犯罪”。按照现行法律,对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奸污,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近日,王某和小王一审被枣强县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6年和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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