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指二次碾压致女子死亡续:肇事司机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02:10 东南快报

  “开渣土车碾死骑车妇女”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台江警方获悉,肇事司机已被刑拘,警方目前正对该司机是否故意二次碾压致人死亡展开调查。警方表示,若围观群众所述的“司机上车二次碾压致伤者死亡”说法属实,司机则涉嫌故意杀人。

  警方走访

  周边群众及目击证人

  据台江交巡警大队案调中队队长彭静透露,肇事司机孙某,四川人,事发当晚(12日晚)已被警方刑拘。死者陈女士,福州本地人,今年50多岁。

  “一些群众表示,孙某故意二次碾压导致陈女士死亡,这种说法我们也有听到。”不过,彭静表示,警方目前无法确认该说法,还得继续对周边群众及目击证人进行调查走访,“同时,还需结合车祸痕迹鉴定、陈女士身上的伤口情况,才能还原事实,得出真相。”

  昨日,记者还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告诉记者,普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和故意二次碾压致人死亡的区别很大,后者涉嫌故意杀人,性质比前者严重得多。普通交通事故撞死人,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按刑法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机是故意二次碾压致人死亡,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二次碾压现象根源

  “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这是司机二次碾压伤者的心理根源。”郑宝胜无奈地说。

  按照福州目前的赔偿标准,孙某需赔偿死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陈女士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大概30万-40万元。

  如果陈女士是被撞伤了,孙某则需要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这些费用可能是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或者是个天文数字。

  在算过这笔“账”之后,肇事司机心里可能就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的想法。

  网友拍砖

  现在也不是只有一两个司机这样。压死了比撞残省事,同时赔偿金也少。促使那些司机进行二次碾压。司机的道德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也是法律漏洞触发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次碾压致人死亡的司机固然可恨;可是,反思一下法律方面的漏洞:撞死人比撞伤人赔付要低得多!因而导致了司机选择了前者。如果撞死人的赔付远远高于撞伤人的金额,就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责任最小化,尤其是在道德已经不能约束人们的基本行为的时候,完善的刑法和相关的民事法律就成为规范社会行为最重要的工具。

  司机们在舆论一次次将“撞伤不如撞死”归咎法律的反思中获得了许多暗示,以为法律真的鼓励“撞伤不如撞死”,长期的幻觉使许多人一念之间让魔鬼占据了大脑,掉转车头加大油门!

  “撞伤不如撞死”只是一瞬间的个人判断,当事人不可能完完全全考虑清楚之后再实施进一步的伤害行为。因此,我们更期望所有的司机都能从内心深处树立起敬畏生命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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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雄伟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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