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将手机借给朋友后偷走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10:01 新安晚报

  本报讯合肥市一所高校的大四女生丽丽“好心”地借手机给朋友使用,之后又将手机偷走,向朋友“狮子大开口”索赔。日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偷走借给朋友的手机

  丽丽经常去在合肥另一所高校读书的表妹婷婷那里玩,婷婷与同寝室的老乡璐璐关系很好,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相处,彼此也渐渐熟悉了起来。有一次,璐璐不小心丢了手机,丽丽就将自己的一部手机借给她使用了。

  2007年11月4日,丽丽坐在璐璐的床上休息时,正好看到了自己借给她的手机。趁表妹和璐璐都没有注意,丽丽将手机藏了起来。过了一会,丽丽提议去逛街,璐璐却发现手机不见了,丽丽还假装帮忙找了一番。

  玩新手机露出马脚

  拿到自己藏好的手机后,丽丽又“主动”打电话报警。警察走后,她到厕所里用偷回来的手机以“小偷”的口气给表妹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事后,丽丽交代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璐璐怀疑自己。

  手机找不到,璐璐只有赔钱。丽丽将花1700元买来的手机故意说成是花3999元买来的,最终向璐璐索要了2000元的赔款。骗局得逞后,她又买了一部新手机。第二天,她在寝室里玩新买的手机,用的却是“偷”来的机子中璐璐的手机卡,由于不熟悉新手机的性能,丽丽不小心拨通了表妹的电话,这件事让表妹和璐璐起了疑心。

  感觉自己可能被怀疑之后,丽丽妄图转移璐璐的注意力,她思前想后,竟然告诉璐璐手机卡是她在表妹的柜子里找到的。然而,璐璐向她要手机卡她却不给。最终,趁丽丽不注意时,璐璐将她放在包里的手机卡找了出来,并向警察反映了情况。而丽丽也因涉嫌盗窃、诈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蜀法刑 季云冈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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