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盗窃罪还是民事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02:14 现代金报
盗窃罪还是民事纠纷 针对公诉方提出的盗窃罪,唐氏兄弟的辩护律师均作出了无罪辩解。 公诉方:被告人唐风军、唐风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方律师:唐氏兄弟在操作ATM机时,是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其行为并不是单方面行为,ATM转账成功就代表了银行认可,这实际上是一种合同交易行为。唐氏兄弟在转账过程中,转账过程都是有详细记录,无论是在银行信息库还是在银联都记录得清清楚楚,这就说明他们的行为并不具有秘密窃取性。而没有秘密窃取性,就不应该以盗窃罪定性。 该案应该属于一项有瑕疵的电子交易行为,属于民事纠纷,按照《合同法》规定,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受益人退回不当收益就行,而唐氏兄弟在案发后就退回全部款项,已经属于退回了不当收益。 搬出许霆案 在庭审辩论中,公诉方、辩护方都搬出许霆案。 公诉方:唐氏兄弟案与许霆案很相似,两起案件都是由于银行ATM机出错,引发了个人的贪念,最终导致犯罪。 辩护律师团的何律师:两起案件并不相同,许霆案属于“错给”,唐氏兄弟则属于“误借”。 打比方说,许霆案好比是银行服务人员出了错,把1000元当作1元给了客户,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知道的,而且想追究起来也不容易,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而唐氏兄弟在转账后,银行、银联都是有记录的,这只能看成银行本来不想借钱的,可是因为服务员喝酒喝多了,在正规程序下,误把钱借出去了,而且还写了明确的欠条,这种情况下,能说是盗窃吗?如果说有过错,最多是服务员清醒后把钱追讨回去就是了。 再比如,李四是张三的供货方,结果李四的财务出了问题,被张三发现了,于是张三不断地向李四进货,反复10余次,赚了不少钱,结果李四发现钱少了,报案后一查,发现是财务出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张三是偷了李四的钱? 补记 律师团的一致观点是:无论是被判无期的云南何鹏,还是被判5年的广州许霆,以及正在审理的唐氏兄弟,三起案件都有个根本问题,就是适用何种条款。 何律师还拿出了一份事发后,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呈送公安、检察院、法院要求从轻处理唐风光涉案人员的函。银联公司认为他们系统自身存在薄弱点,唐氏兄弟最初没有蓄意攻破系统的主观恶意,建议从轻处理或是免于刑事处分。 鉴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经过庭下合议后,择日进行公开判决。 案件回放 2007年1月28日晚7时,湖南籍农民工唐风军到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鄞州银行ATM机,打算将其弟弟唐风光借记卡里的4.49元余额转到自己的借记卡里。在输入转账金额时,唐风军误将4.49元输成49.49元,但ATM机却显示转账成功,而借记卡压根就没有透支功能。唐风军发现自己的借记卡里金额确实增加了,于是他不停地转账,直至卡里的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二天上午,唐风军再次跑到那台ATM机上转账,直至卡里的金额猛涨至2254586.70元。中午,唐风军将此事告诉了弟弟唐风光。两人决定,先由弟弟唐风光去新开户一张卡,唐风军再通过ATM机将自己借记卡里的钱转到新卡上,最后再通过新卡取钱。按照这个方案,唐风军将自己卡里50多万元金额转到新卡里。29日下午唐氏兄弟俩分别从十多家银行取走现金579500元。 2008年3月26日,宁波市检察院以唐风军、唐风光涉嫌盗窃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 高凯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