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僧人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0:39 南方都市报
男子假扮僧人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图)
陈炳群特地向看守所要了这套米黄色的西服,穿着它来迎接死刑宣判。本报记者冯宙锋摄

  本报讯 (记者 吴渤)和其他的死囚穿着囚服上庭不同,陈炳群是穿着西服上法庭的。连庭上高大英俊的法警都说:“这个犯人好靓仔。”可能是因为自己也知道自己很“帅”,爱美之心使他特地向看守所要了这套米黄色的西服,穿着它来迎接自己的死刑宣判。昨天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假扮僧人、抢劫杀人的陈炳群死刑,于庭后直接押赴刑场。

  帅哥扮和尚行骗为生

  判决书称,陈炳群,1975年5月19日出生,文盲。来到珠海以后,在街头以和尚“造型”行骗为生,租住在香洲区某百货商场后面的招待所,认识了先后到珠海打工的薛某、曹某和陈某。2005年5月开始,陈炳群便和其他三人相互勾结,在前山镇一带进行抢劫。

  2005年5月22日,曹某和陈某发现一个叫郑连海的人戴着一条很粗的金项链,项链上还挂着一个包金玉佛。陈炳群4人开始跟踪被害人郑连海伺机作案。

  木棍暴打被害人头部致死

  同年5月23日,跟踪郑连海的陈炳群等人担心人手不够,于当天下午纠集从深圳来珠海探望薛某的朋友赖某。24日上午7点30分,五个人来到上冲村西和三街见到郑连海后,陈炳群就准备了一根木棍,薛某分工曹某、陈炳群负责施暴,陈某负责搜身,赖某负责抢被害人的金项链,薛某在旁放风。

  当郑连海走近这一伙人时,曹某首先将郑拦腰抱住,与赖某用拳头殴打郑连海的头部和身体,陈炳群用木棍连续击打郑的头部和后颈部,致郑倒地。赖某随即抢走郑的金项链,还把郑的裤袋撕破,抢得手机一部和4000元。作案后,五人逃离现场。郑连海被人送往医院,于同年5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因是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部颈部导致颅脑受损死亡。

  玉佛吊坠成重要证物

  逃离作案现场之后,五人将金项链手机卖了各分得约2500元。但是他们没有把玉佛吊坠卖掉,只是把吊坠上的金边剥下来卖掉了。陈某将玉佛藏在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的出租房内。

  公安机关破案以后,从陈某的出租房内搜到了玉佛吊坠。该吊坠经陈炳群、曹某、陈某和薛某等人辨认,均证实是他们抢劫的被害人郑连海金项链上的。且被害人的妻子童某也证实这玉佛是她丈夫所有。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炳群积极准备木棍并持棍殴打被害人,说明了他在共同抢劫中的主要作用。虽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确有悔罪表现,但是其所犯罪行,不足以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陈炳群死刑,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昨日庭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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