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办网站进行敲诈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3:0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昨天上午,因自办“中国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网”,通过办理工作证为由进行诈骗,并以发批评稿为由,敲诈河南省辉县市胡桥乡政府(本报4月9日曾报道)。45岁的王建业被西城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两名案犯吕某和褚某分别获刑3年和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查明,来自河南的王建业曾经当过记者。2006年8月29日,他在河南申请注册并找人帮忙设计“中国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网”。并虚构网站与中纪委、监察部存在工作联系,网站的工作证、调研证上附有“过高速不花钱”等特权。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王建业以每种证件5000元的价钱,骗取吕某、褚某两人各5000元。

  后吕某、褚某在明知该网站系王建业个人建立的情况下,先后“入伙”。又以相同手段骗取了王某、周某、田某等人2.5万元。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王建业以将河南辉县市胡桥乡政府占用农民耕地修建公路一事曝光为由,勒索1.5万元。法院认为,王建业以发表稿件相威胁,迫使胡桥乡政府为了自己的名誉向其交纳1.5万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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