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捂死妹妹案续:二审集中4大焦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07: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姐姐捂死妹妹案续:二审集中4大焦点(图)
被告人廖婷婷

  本报成都4月17日电(记者 谷萍 通讯员 查洪南)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姐姐捂死孪生精神病妹妹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成都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2007年8月22日凌晨,19岁少女廖婷婷因不堪孪生妹妹廖娟娟长期患精神病给家庭带来的拖累,将其捂死在精神病院后投案自首。后经鉴定,廖婷婷患有抑郁症。今年2月26日,被告人廖婷婷一审被四川省彭州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3月7日,彭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对此案提出抗诉(本报3月19日五版曾作报道)。在该案一审判决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各地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许开始,直到中午12点20分左右结束,持续3个多小时。被取保候审的廖婷婷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她的5位亲属也来到法庭旁听庭审。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廖婷婷身穿深蓝色休闲装、蓝色牛仔裤,一头直发。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问及廖婷婷出生年月时,不知此时是因为想起了被自己亲手捂死的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妹妹娟娟,还是因为2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后不到两个月再次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情绪激动的缘故,廖婷婷声音哽咽,带着哭音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在审判长的提醒下,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廖婷婷慢慢平复了自己的情绪,较为平静地配合庭审。

  让人明显感觉到的是,廖婷婷在法庭上回答出言谨慎,出庭检察官问及其实施作案的过程、作案后与同学电话交谈内容、自首后对公安机关的交代等关键问题时,她最多的话语是“我不知道”、“我记不得了”。

  庭上,成都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与廖婷婷的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廖婷婷捂死孪生妹妹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临时起意;廖婷婷杀死妹妹是“情节严重”还是“情节较轻”;廖婷婷身患抑郁症,其作案时是否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廖婷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是否罚当其罪等。

  焦点一:“姐姐捂死妹妹”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临时起意

  出庭检察官认为,廖婷婷捂死孪生妹妹,不是突发的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属“情节严重”。他从以下几方面引证——

  心理上的准备。在法庭上,检察官出示廖婷婷自首时的供认:“我觉得我的家人和我及我妹妹廖娟娟都活得很累,我早就有想法把我妹妹弄死,这样都得到解脱。我照顾她已经很累了,我有这种想法大约是2006年开始的。”此外,她打电话报警后与同学的通话内容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时机的选择。检察官指出,“廖婷婷不仅早有杀人的心理准备,而且刻意选择被害人卧床不起、手无缚鸡之力的时机,这也可从她的供述中得到印证。作案当天廖婷婷主动提出留在医院陪护妹妹,是因为‘从家里面出来时我就做了打算的,就准备帮助她寻找解脱的机会,因为她用了治疗精神病的药之后浑身无力,我就刚好帮助她解脱’。”

  手段的残忍。廖婷婷先是用枕头捂住廖娟娟面部,同时坐在她胸口上压住妹妹的手,娟娟挣扎,她随后又用右手去掐她的脖子,左手继续用枕头压住面部,约20分钟后,廖婷婷害怕妹妹没死,再次坐到了压在妹妹面部的枕头上,又是20分钟,摸了妹妹的脚很冰,确定她已经死亡,才报“110”……

  检察官认为,这样的蓄意谋杀属“情节严重”,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辩护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廖婷婷和全家人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对娟娟精心照顾,竭尽全力,娟娟仍无好转,廖婷婷作案是受妹妹长期病情折磨的情感总爆发。廖婷婷是受其妹妹病痛惨状的刺激而杀人,不是预谋杀人;检察机关指控其事前有预谋的证据不足,仅有同学的证言和以前廖婷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辩护人还当庭列举了数例杀害家人适用缓刑的案例,并认为不是所有的重罪都情节严重,且廖婷婷事前没有预谋,所以犯罪情节严重不成立。

  辩护律师还认为,廖婷婷患有抑郁症,她的思维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来评价,因而不能说其作案手段残忍。他还特别指出,“本案的犯罪后果不应由廖婷婷一人承担,社会和公共力量对精神病人救济的长期缺失值得反思。彭州精神病院推卸陪护病人的义务,也不审查陪护者的资格,有一定责任。”

 [1] [2] [下一页]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四川女孩捂死亲妹妹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