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下春药迷奸女同学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南今天消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去年6月14日,海南文昌市一17岁少女在吃夜宵时,遭到同桌男同学下春药迷倒,后被带往旅馆强奸,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翁敦宝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文昌少女被下春药迷奸致死案,日前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被告人翁敦宝,1988年出生,因涉嫌犯强奸罪,2007年6月15日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翁敦宝供称:2007年6月14日,他从自己的课桌里取出一颗“毒鱼丸”,该“毒鱼丸”是其案发前一个多星期在迈号办事处老街一间药店向一中年女子以2.5元人民币购买的。他将这颗“毒鱼丸”和两个月前买的黑寡妇口服液(性药)兑水倒入一瓶矿泉水中,当晚10时左右,他约同学陈婕到文城镇一餐厅吃夜宵,趁陈不注意,将兑有性药和“毒鱼丸”的纯净水倒入一杯饮料中,陈喝了这杯饮料后出现昏迷,然后他扶陈乘坐一辆三轮摩托车到文城镇光明旅馆206房,将陈抱进房间放在床上,然后将陈奸淫。事后,他发现陈手脚冰凉、呼吸急促,便慌忙拨打急救电话,医院值班人员叫其自己送人来医院。他就扶起陈到旅馆外,并拦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将陈送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抢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敦宝为了达到奸淫的目的,利用药物致被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犯罪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敦宝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人翁敦宝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翁敦宝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人民币114823.17元、伙食补助费235元、护理费289元,丧葬费7208元、死亡赔偿金162480元,合计人民币285125.17元。

  据悉,3名销售“毒鱼丸”被告人均获刑三年。

  (廖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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